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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兴市邦民政府闭于动态调动全市城乡低保模范的报告
作者:admin 来源:admin 发布时间:2023-03-19
为助力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地,根据《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(2021—2025年)》有关精神,经研究,现就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 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%—40%确定,且年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。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实施方案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、统计部门拟定,报市政府批准执行。
2. 2022年7月1日起,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从每月890元调整到每月1050元。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《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》(绍政发〔2018〕24号)同时废止。